关于做好第104届广交会参展筹备工作的通知
[ 贸发处 ]
[ 2008-09-08 09:40:07 ]
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各参展企业:
一、 总体规模及布局
(一)总体规模
第104届每期室内展览规模1.8万个展位,三期总规模(含室外)共55345个展位,比第103届新增展位12686个。
(二)展区布局
按专业化要求,出口展细化为15类50个展区。其中,第一期(10月15日-19日)以机电产品为主,第二期(10月24日-28日)以日用消费品及礼品为主,第三期(11月2日-6日)以纺织服装、箱包及文体用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用品、食品及土特产品等为主。进口展区仍设在第一期展馆A区4.2、5.2号展厅。
二、组织形式
根据广交会“地方组团参展,商会行业协调改革”精神,我省广交会的组团工作、展位管理、人员管理仍由我厅统一组织和协调负责。展务后勤工作实行委托制,由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公司)承办,具体包括对外招商、宣传广告、形象策划、公共装修、各种会议、后勤服务以及展费代收代支并依法纳税等事项。
三、出口展区展位及参展代表安排
(一)展位安排及特装申报
根据商务部广交会改革精神,经过厅党组会议研究,我厅决定以企业生产经营出口情况为依据,以企业“主营商品、自营出口额、展位自用”为标准安排展位。新增分配性展位重点用于安排符合准入资格条件的新企业,以扶持培育新增长点;同时对出口增长较快、年度出口规模大但展位数量相对较少的企业给予适当追补,以扶持成长型企业。具体企业的展位数量安排详见附件1。
由于本届组展时间紧,大会展位图纸又尚未制作完成,为确保各企业充足的筹展时间,我省团先下达展位数量,展位位置号将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易捷通”平台对外公布,请及时上网查询。
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具有2个以上一般性展位的,均可提出特装申请,要求特装企业于9月9日前将《第104届广交会特装申报表》(附件2)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发处),传真:0591-87842460,逾期未报将按一般性展位安排位置。
(二)参展代表安排与证件办理
参展商证名额按展位数分配,即每1个标准摊位分配3名参展商证名额。
证件办理程序为:企业登录广交会网站“参展易捷通”→企业提交证件资料→交易团审核证件申请→大会审核证件申请→打印证件。各参展企业务必于9月18日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易捷通,扫描提交所需申请的参展人员资料。如需修改或变动参展商代表数的请及时报送省外经贸厅(贸发处)。筹展证按天数办理和收费,现场申办的各类证件要求附上企业介绍信。
四、出口展特装、改装及布、撤(换)展时间安排
(一)特装布展
根据规定,所有品牌类展位及特装布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均必须按要求进行特装。各特装参展企业应认真查阅《参展手册》有关特装布展要求,委托具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的承建单位进行特装,于9月28日前将特装效果图直接寄送广交会审图组(广州市海瑶池区阅江中路382号广交会审图组,邮编:510335)。逾期未报大会将不予以退还展位的搭建费和展俱配置费。
(二)标准展位改装
除现场改装申报由参展单位自行办理外,提前申报均可委托省团统一申报,请按规定时间及时向省汇源公司汇总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改装图纸。
1.取消配置简单装修:于9月25日前将布展要求传真至汇源公司。
2.展俱改装和加租:于9月25日前传真至汇源公司;凡9月26日-9月30日来图的均视为逾期申报,需加收逾期服务费;10月1日后还需改装标摊的,由企业自行到交易会现场向“现场一条龙服务点”申报。
联系人:郭丽云、徐剑伟、林涛 (汇源公司)
联系电话:87875523、87767682、87822167
传真:87767676、87822605
(三)布、撤(换)展工作时间安排
1.第一期
特装布展:10月10日8:30至10月14日12:00时;
标摊布展:10月13日8:30至14日12:00;
撤展时间:10月19日18:00至10月20日13:00。
2.第二期
特装布展:10月20日15:00至10月23日20:00;
标摊布展:10月22日8:30——10月23日20:00;
撤 展 时 间:10月28日18:00—10月29日13:00
3、第三期
特装布展:10月29日15:00至11月1日20:00;
标摊布展:10月31日8:30——11月1日20:00;
撤 展 时 间:11月6日18:00—11月8日17:30
具体时段安排详见《参展手册》。
五、进口展区及进口采购
进口展区设在第一期琶洲展馆A区4.2、5.2号展厅,展品以工业类为主,消费品类为辅,按产品类别具体设定9个产品区: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等9个产品区,并继续通过定向方式邀请国内采购商进场采购。
为充分发挥广交会对促进我省贸易平衡协调发展的平台作用,请各设区市外经贸局按我厅闽外经贸贸发(2008)55号文要求,积极推荐进口企业、流通企业参加进口采购,并于10月1日前将《第104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附件3)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发处),传真:0591-87842460.
六、重要会议与代表报到
(一)重要会议。为确保第104届广交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福建省团将分别于9月26日上午10:30在泉州酒店(泉州、厦门、漳州、龙岩地区企业参加)、9月27日上午10:30在福州世纪金源大饭店(福州、南平、宁德、莆田、三明地区企业参加)召开各参展单位片区领队工作会议(备有午餐)。会议重要,各参展企业领队须准时到会,不得缺席。展会期间省团组织召开的外贸调研会议届时将另行通知。
(二)代表报到时间。第一期:10月11日至13日;第二期:10月20日至22日;第三期:10月29日至31日。报到及领证地点分别为代表入住的酒店(即入住广州新天河、五羊城和华海宾馆的代表直接在酒店办理报到和领证,全天办理)和琶洲保利世界贸易中心售楼部(即非入住上述酒店代表的报到和领证点,地址:地铁2号线琶洲站D出口,办理时间9:00—22:00)。
七、加强和完善展位管理
《第104届广交会参展手册》和《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参展管理暂行规定》是本届广交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各参展企业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请按自愿原则积极参加福建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591-87767580、87801981、87801975)及商务部相关进出口商会,并加强展位、展品、安全保卫、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
(一)继续执行参展实名制,遏制展位违规转让和转租(卖)行为。本届广交会重新制定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使用和展位倒卖查处办法》,各参展企业应严格遵守。展会期间,大会与省团都将加强现场巡查监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参展单位应按要求与省团签定《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见《参展手册》),并于9月25日前将《责任书》原件(一式二份)寄达省汇源商展公司(联系人:叶秀英,电话: 87767672)。
(二)限定联营参展,优化参展秩序。根据规定,从第104届起,流通型企业仅限在同一展区展位数量达到2个或2个以上时,方可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共同参展,同一展区最多与两家联营参展。品牌类展位一律不得采用联营形式参展。联营单位已在广交会“易捷通”网络申请时提交,不再变更。
八、跨国公司采购和电子商务
本届广交会将继续于琶洲展馆A区二楼北侧平台设立“跨国公司采购服务”区,邀请大型跨国零售连锁企业继续与会定点采购,各参展企业务必珍惜机会,积极参与,扩大商机。
“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是我厅联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共同建设的省级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务部“在线广交会”和“福建省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无缝对接。各参展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重要性,我厅也将给予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参加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以增加贸易机会,降低贸易成本,促进扩大进出口。
九、其它事项
广交会是我省组织省内企业参加的国内外重要展览会之一,也是我省进行市场开拓、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重要依托,实行自愿申请参展原则,但展位申请一经确认安排下达不得随意退展。广交会展位收费标准由展位费、业务代表参展费和综合服务费三大项组成,其中代表参展费按各参展单位实际参展代表人数核定。为减轻参展企业负担,降低参展成本,第103届广交会省外经贸厅党组明确要求:展位费按大会规定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加价;业务代表参展费和综合服务费在102届基础上各下调30%。本届展位费按大会最新规定标准收取,业务代表费和综合服务费不得高于上届。参展代表住宿,省团协助联系广东华海大酒店、广州新天河宾馆和广州五羊城酒店(企业按自愿原则自行选择,但为便于及时传达省团精神,希望各参展企业有一名代表集中住宿)。住宿安排、专业展具加租和展位费、业务代表参展费及综合服务费收取等事项由省汇源公司另文通知,并按规定与各参展单位签订有关协议。
广交会是“中国第一展”,现在也已上升为“世界第一展”,是我省扩大对外贸易成交的重要场所,希望各参展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请各设区市外经贸局按上届做法派员协助管理所辖企业,以确保广交会的各项筹备和参展工作顺利进行。筹展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迳向省外经贸厅(贸发处87270171、87270173、87270176、87270231)查询。
附件: 1、福建省交易团第104届广交会摊位安排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