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新政策
省外经贸厅杨彪厅长
[ 2008-11-14 01:45:50 ]
09:02:54主持人 -> : 各位女士、先生,各位网友,早上好。
09:03:11主持人 -> : 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 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及《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帮助广大企业更好地理解、掌握《办法》、《通知》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方便企业办理收结汇业务,确保新政策顺利施行,我厅在福建省外经贸厅门户网站开展这次在线访谈。在线访谈现场设在省外经贸厅第三会议室,在线访谈时间为:上午9点至10点。
09:03:34主持人 -> :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参加今天访谈的现场嘉宾,他们是福建省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黄红副处长、郭学军科长,资本项目管理处傅燕宁调研员、于泓科长;福州海关数据分中心江良荣主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国际结算部赵云总经理,欢迎大家的到来。
09:04:52主持人 -> : 在访谈现场的还有:福建省外经贸厅杨彪厅长、王健副厅长、吴克副巡视员,计财处、贸管处、科技处等相关人员。
09:05:10主持人 -> : 省外经贸厅、外汇管理局、福州海关、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的领导十分重视和关注本次在线访谈。杨彪厅长亲自到会指导。下面先请杨厅长给我们讲话。
09:05:28省外经贸厅杨彪厅长 -> :各企业代表、新闻界的朋友、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外经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应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是政府部门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和企业、中介组织等社会各界联系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举措。在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门户网站改版后,今天举行第一期在线访谈,访谈的主题是“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新政策”,欢迎各企业代表、新闻界朋友和广大网友就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执行的情况和存在问题,予以积极反映,并提出政策建议,我们将实时予以解答。今后我们将结合当前外经贸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原则上每月举办一期在线访谈。访谈的内容和时间将提早在网上公布。希望大家积极参与,献计献策。谢谢大家。
09:05:49主持人 -> : 谢谢杨厅长的讲话。下面请大家开始提问。
09:00:14游客36 -> : 能否请外管局介绍一下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
09:13:01省外管局 黄红副处长 -> : 近年来,我国外贸增长迅速,贸易外汇收支不断扩大,在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的影响下,贸易结售汇顺差增长较快,外汇储备增长及货币政策执行压力日益加大,为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防范违规资金从出口收结汇渠道流入并结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因此联合出台此项政策。
09:07:32游客35 -> : 预收外汇货款能否在货物未报关前全额结汇
09:18:37省外管局 黄红副处长 -> : 要视贸易方式而定。
09:12:05游客47 -> : 我们有一个加拿大的客人想用人民币结算我们的货款是否可以?
09:19:57省外管局 黄红副处长 -> : 采用深贸易加工方式的可允许在境内以人民币结算。
09:12:59游客48 -> : 请问,企业可收汇额是如何计算的?
省外管局 黄红副处长 -> :企业可收汇额分为两部分:已出口可收汇额和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已出口可收汇额是指各企业已完成出口报关但未收外汇金额,计算公式为:已出口可收汇额=已出口未核销的应收汇金额-已收汇未核销金额。
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分两期:一期是指企业2008年5月31日前十二个月收汇总额的5%。同时,外汇局根据企业2008年1至6月期间的出口未核销(以及企业2007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远期收汇备案情况)和收汇未核销情况,轧差计算该企业的出口可收汇额初始数据,作为一期企业使用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
二期是指企业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登记后产生的新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与前十二个月收汇总额的10%两个数据取小,作为二期预收货款可收汇额。
09:13:51游客49 -> : 请问在电子口岸系统中出现预付款项是否能结汇,那个数据是怎么得来的呢?
09:24:58省外管局 黄红副处长 -> : 7月14日看到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为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的初始值,7月14日后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由企业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后转入电子口岸“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
09:18:47游客50 -> : 我们公司出口量大,属于‘来料加工’范围,影响大吗?
09:31:22省外管局 黄红副处长 -> : 来料加工企业可以按照全省默认的收汇比例15%办理收结汇业务,若单笔报关单收汇比例大于15%,可以向银行提供纸质正本出口报关单和合同,办理超比例收结汇。因此,影响不大。
09:19:58游客31 -> : 我们公司国有外贸公司,主要经营"三来一补"业务,产品有游艇、雨伞等,年出口在1500万美元,工缴费收入在200万美元,现在由于人民币汇率升值,今年工缴费可能会增加到250万美元。游艇是一个生产周期较长的产品,因此,预收工缴费在多少可以及时结汇,超出多少不能马上结汇?谢谢!
09:26:34省外管局 傅燕宁副处长 -> : 只要“核查系统”中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够,就可结汇。
09:25:01游客44 -> :请问,省外经贸厅这次建设的福建省电子商务平台与商业性的B2B平台有何不同?谢谢!
09:59:38主持人 -> : 我厅推出的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和其它B2B电子商务平台内容上没什么本质区别,都是B2B模式的电子商务,目的是为我省外经贸企业增加贸易机会,但本平台是福建省政府为推进我省企业推进电子商务,扶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与商务部合作而推出的“政府扶持、企业受益、服务外包”模式的首个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本平台的优势有:政府补助会员费,企业不需任何费用即成为在线广交会的金牌会员;有广交会的实体展会支持,拥有众多广交会客户群,知名度高;将有电子口岸、物流等全流程的电子商务功能;有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强大的技术、团队和网络安全等。
09:27:31游客48 ->: 收汇一般来说都是滞后的,如果企业出口增幅较快,而可收汇额度又不够,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09:36:47省外管局 黄红副处长 -> : 目前系统中已经给了一个可收汇的初始值,以后只要及时办理结关手续,可收汇额就会及时增加,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09:32:39游客48 ->: 您应该到银行的营业部去看看,很热闹的,现在我们每天平均都有10万美元无法结汇。
09:39:59省中行 赵云总经理 -> : 只要贵公司可收汇额足够,我行均可在当天办理结汇
09:35:23游客31 -> : 我是31号,请问黄处,是不是我们公司在7月14日前12个月出口总额是1000万美元,现在就可以预收工缴费在50万美元左右内得到及时结汇,是吗?
09:43:00省外管局 黄红副处长 -> : 7月14日前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不是将前12个月的出口总额进行计算得出,而是根据企业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收汇总额的5%作为目前企业预收货款的可收汇额,减去在此期间的企业出口收汇已核销情况得出。因此,只要计算结果有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就能办理结汇,若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不足,还可以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09:39:11游客48 -> : 现在一家银行办理手续的时间太长,以后会不会好转?
09:52:32省中行 赵云总经理 -> : 目前中行办理一笔业务相当于原来的三笔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而且目前客户对新政策的精神不是太熟悉,银行在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也花费了很多时间。我认为过了这段磨合期,银行操作熟练了,客户对政策也熟悉了,办理手续的时间就会缩短。本周办理业务的速度比上周加快了。
09:40:42游客80 ->:我公司为了拓展市场,与一些非洲国家客户签订地区代理合同,为了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合同规定在我们让利一部分给客户的基础上,客户必须预先汇20-30万不等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在结汇上有一定的困难。这部分资金如何结汇?
09:41:25省外管局 黄红副处长 -> : 预收货款的结汇,首先登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查询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有多少,根据额度的多少办理结汇。同时,按照汇发【2008】30号文件的规定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登记的,还会有新的额度产生,目前,不存在预收货款资金结汇困难的问题。
问:我公司为来料加工企业,如果收汇比例大于15%,应如何办理结汇?
答: 可直接到银行凭正本出口报关单和出口合同办理来料加工超比例结汇手续。
09:41:10游客48 -> : 如果只在中行结汇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开户的银行比较多,根本来不及。
09:53:29省中行 赵云总经理 -> : 我建议选择一到两家你认可的银行开户,收结汇业务办理相对集中。
09:44:59游客80 ->: 为了资金的安全,我公司的订单一般都先收20-30%不等的预收货款,按联网审查结汇的新规定,预收货款按5%根本不够.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能否申请增加可结汇额度?
09:48:28省外管局 傅燕宁副处长 -> : 企业应首先到电子口岸系统查询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是否能满足目前的结汇需求,如果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不足,应到“贸易信贷管理系统”办理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登记,即可产生新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
09:48:49游客89 -> : 请问, 如果企业有贸易外汇收入,那我是不是得凭正本出口报关单到银行,才能办理结汇?
10:04:38省中行 赵云总经理 -> : 如果企业可收汇额度足够,就不需要凭正本报关单办理结汇。如果可收汇额度不够,且企业在08年1月1号到6月30号出口未收汇的,按汇综发[2008]118号文件规定凭正本纸质报关单到银行办理结汇。
09:50:59游客80 ->: 5%额度根本不够,我们已经按照您说的步骤操作过了.但系统中仍没体现可结汇额度。
10:03:52省外管局 傅燕宁副处长 -> : 是否按照操作手册提示的做了合同登记及提款登记?若只做合同登记没做提款登记,企业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是不能新增的。如果是按照要求完成了正确的操作,额度还是没有发生新增,可以与省外汇局联系,电话:88010659。
09:56:31游客75 -> : 我们有一票货已出口将近10天了,但在电子口岸卡上仍查无信息。
10:09:29福州海关 江良荣副主任 -> : 出口货物在结关后的1-2天,报关单数据就能传送到电子口岸。请向贵公司委托的报关行查询该票出口货物是否已结关。
10:16:28主持人 -> : 时间已到。谢谢大家的参与,谢谢今天现场解答的各位专家。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如果还有问题,还可以在我厅网站的“公众留言”中留言,我们将及时予以解答。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