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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欧盟即将实施PFOS指令的通知
字 第NO.0001045号
省各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
    PFOS全称为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C8F17SO2X),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不仅会造成人体呼吸系统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生婴儿死亡。为此,欧洲议会于2006年10月25日通过了限制使用PFOS的指令2006/122/EC,该指令规定:欧盟各成员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对PFOS的限制措施,具体限值如下:
    1.化合物本身或配制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005%(50ppm);
    2.半成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1% (1000ppm);
    3.纺织品或涂料中其含量应小于1μg/m2。
    由于PFOS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可能含有PFOS。欧盟PFOS指令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我省纺织品、皮革等产品的出口。
    2006年欧盟议会通过限制使用PFOS指令后,省外经贸厅、福建国检局、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通过网站、刊物、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及指导企业生产、出口。目前国际上已有较为理想的替代品。随着欧盟PFOS指令即将实施,我省纺织品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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